消费者:快递行规很多
收件人不在,包裹直接给同事。8日,刚装修完房子的王小姐在网上买了一副无框画。一个星期快过去了,却还没收到货。王小姐查看了邮件跟踪服务,邮件11日就到了咸宁。王小姐拨打此次送货的韵达快递公司服务电话。回答说,已经签收。“谁签收的?”“签收的人写得字太差,不知道是谁。”等快递员将签收单送过来一看,原来是同事签收了。王小姐很生气:“我留了电话号码啊,就算我不在,也应该给我电话说明清楚,而快递员不仅没有打电话,连自己都不知道是谁代签的邮件。”
先签字后验货,一直都是快递公司的潜规则。12日,热衷网购的小陈在拍拍网上购买了一件皮草,她担心花600多块钱买的皮草有问题,便要求先检验一下,但快递员表示没有先验货后签字之说。
物件损坏不愿赔偿。咸宁学院学生张航将自己的电脑寄回家,显示屏却破碎了。张航要求负责运输的圆通公司赔偿1000元。而圆通却不愿赔偿。后经工商局协调,圆通才更换了电脑显示屏,再次将电脑运送浙江。
在采访中,还有消费者反映,快递公司承诺最多3天就到,可有的要一个多星期才能到。
快递员:按公司规定办事
记者在不少网店看到这样的友情提示:当您收到货时,请当着快递公司业务员面验货签收。如遇破损、缺少产品或其他问题,请要求快递公司业务员签字做证,我们会给您最满意的答复;如因自身原因不能亲自签收,而请别人代收货或者不验货就签收的,货物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然而,快递员按照快递公司规定办事的原则,与网店的友情提示相违背。他们对此有自己的解释。
13日,记者致电汇通快递公司一名快递员,他说,公司有规定,顾客只能检验包裹的包装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包装没有问题,顾客只能签收了才能验货。如果货物有问题,能证明是运输途中受损的,那快递公司会负责,但如果是质量问题,公司不负责。
当日,申通快递公司一名快递员告诉记者,去一些单位或公司,门卫不允许进入,倘若收件人不在,他们就得多跑一趟。而直接由门卫或收件人同事代收就省去了不少麻烦,这几乎成了“行规”。
记者说:“有很多人反映,自己的包裹由门卫或同事代收了,但快递员没有打电话告知包裹已签收,这是为什么呢?如果出现包裹遗失现象该由谁负责?”该快递员说,如果包裹遗失快递员肯定要负责。他没有回答为何送件时不打电话给收件人。
记者打电话一些快递公司采访得知,咸宁快递公司一般送货时间是3天到达,货较多时会推迟几天,但一般不会超过一周。关于货物破损赔偿,有些快递公司表示,易损物品由顾客自己进行包装,破损不进行赔偿,但遗失将进行赔偿;有些快递公司表示如果是易碎品,不提供邮寄服务。
政策法规:快件签收需满足要求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服务的快件、信件类继续执行按照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的规定;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还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但由于《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是行业标准,缺乏权威性和执行力,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因此出现了让消费者很受伤的“快递行规”。
今年8月31日,《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集意见稿中,“服务环节”中明确提出,“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根据国内快递服务的类型,延误时限规定为“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跨省快件为7个日历天”。具体赔偿规定为:“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消费者协会:签收快递物品要谨慎
14日,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周燕告诉记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购买商品必须了解其实际情况后方可付款。但由于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等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周燕提醒消费者,在签收快递物品时一定要谨慎。在收到快递包裹时,不要急着签收,最好当面打开包裹查验,看是否与卖家描述的一致等。若快递公司要求必须先签字再开包,消费者也应该签字后马上看包裹,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马上追查原因,掌握证据,如果问题出在运输途中,应向快递公司投诉;如果问题出在厂家,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贵重物品最好由本人签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