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货物外观受损 不能要求卖家承担 温女士:上个月我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个榨汁机,可是邮寄来的榨汁机外观有明显磕碰痕迹。 我联系卖家要求换货,但卖家称商品不存在问题,外观损坏是快递公司造成的,所以不同意给我换货。 请问我可以起诉卖家要求退货吗? 毛律师:《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损毁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这就是说,商家只要把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即算交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毁,风险要由你来承担。除非你特别要求收货前的毁损风险都由对方承担,否则你起诉卖家很难胜诉。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无资格作为保证人 黄先生:我是一家建材公司的经理,不久前我公司与河北某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价值50万元的水泥。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某大型国企的分厂为河北公司提供担保。请问该分厂提供书面担保,需加盖总厂的公章吗? 毛律师:分厂由于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其对外提供担保,应该经过总厂同意。 《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分厂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有总厂的书面授权。所以,分厂提供担保,必须取得总厂的书面授权,并加盖总厂公章,才算有效。 不服终审要求再审 必须在两年内提出 王先生:几年前,我和某公司有个经济纠纷。一审判决我胜诉后,对方上诉。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改判我败诉。 我认为对方弄虚作假,打算申请法院再审,请问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毛律师:法律对于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你对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应当在收到终审判决书后的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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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外观受损不能要求卖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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