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1城市消协挑战快递“潜规则”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

作者:有21城市消协挑战快递“潜规则”: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来源: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点击:Loading......

近年来,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大量消费纠纷出现。济南市消协今天(1日)通报,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济南市消协联合北京、天津、上海等20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发起挑战,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

  21城市消费维权组织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属违法性条款。

  市消协秘书长冯京凯说,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针对快递行业不合理行规,21城市消费维权组织一致认为,应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消费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作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记者 甄真)

  同题报道:南方日报

  快递行规“先签字后验货”违法?

  广州等21个城市消协呼吁尽快取消该潜规则

  快递手机却变肥皂、网购的上衣货不对板却无法退货……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深圳、杭州、昆明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下称“21城消协”),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发起了挑战。

  “21城消协”呼吁,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

  快递手机变肥皂

  近年来,快递服务已与广大消费者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

  今年6月,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但签过字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但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今年7月,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后打开包装后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

 

 

  “21城消协”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

  同时,“先签字,后验货”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消费者知情权。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包括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而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则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设置了一道障碍,如果消费者不签字,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知情权就无从实现;如果签了字,就意味着已经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已经结束,就算验货发现快递物品受损或被掉包,也往往因为已经签字确认而导致自己的诉权被剥夺。

  ●呼吁

  取消快递潜规则消费者别着急签收

  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21城消协”呼吁,首先应该对快递行业不规范的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的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

  同时,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字与验货,孰先孰后?

  快递公司: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

  消费者: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21城消协”: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链接

  美容健身等预付费消费风险大,“21城消协”建议———

  实行第三方代理收存预付款

  针对预付费消费领域所存在的服务承诺不兑现、交款容易退款难、商家倒闭携款外逃等风险,“21城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第三方代理收存预付款,或建立预付费式消费风险基金,要求开展此类业务的商家交付风险押金,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

  “21城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消费有风险,思量清楚再付款;即使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每次充值金额也不宜过多;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以免造成个人损失。

  “21城消协”同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此类企业经营行为。首先,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范围、准入程序、处罚规定等。其次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研究制定并推广使用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收费方法、中止服务退款规定及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要建立信用安全保障体系,将预付式消费纳入支付结算服务监管体系,由相关部门承担起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的监督职能,实行第三方代理收存预付款。(记者胡良光 实习生侯玉莹通讯员戴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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