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总局拟每票收取0.5元服务基金 快递企业抗议

作者:广州快递吧来源:快递新闻点击:Loading......

顺丰、圆通、中通三大快递由于难以抵挡成本压力而陆续公布涨价决定之后不久,快递企业今天集体发出呼吁,对邮政总局拟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表达了抗议。

今年7月,根据新《邮政法》中的相应条款,由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两部门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就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一事开展调研,并计划于今年9月推出征收该基金的细则方案。按计划,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拟以票为单位,按每票0.5元向快递企业征收。

今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代表其会员单位向媒体发布了 《关于暂缓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呼吁书》。呼吁书的起草人、快运分会秘书长刘建新向网易财经表示,“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在调研过程中遭到了快递企业的一致反对,如果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按照原有计划征收,无疑会逼迫快递企业继续涨价。”

刘建新表示,此时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非常“不合时宜”,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物流业“国八条”,要求对物流企业减税减负,而此项费用无疑是在加重快递企业负担。

如果开征该基金,由于快递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则大多数快递企业表示只能通过提价将此费用转嫁到使用快递服务的工商企业和快递消费者身上。

同时,刘建新认为,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邮政法》由于还在起步阶段,并不完善。快递业务属于市场竞争性业务,普遍服务业务属于公共服务,两者的性质、作用、运作、政策与管理完全不同,让前者补贴后者不合理、不公正。国家财政才应该是补贴邮政公共服务亏损的主渠道,拟设立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等措施,也只能是作为财政不足时的补充性手段,而不能本末倒置,让市场化的企业筹资来替邮政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亏损的义务。

而作为接受补贴的中邮集团,2010年整体利润高达13.0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3亿元,几乎是同期民营快递全行业利润的两倍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收取普遍服务基金,将明显缺乏公信力和征收的依据。

据了解,该呼吁书于今年9月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年会上由会员单位集体通过。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管,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之一。快运分会会员单位包括乐全国主要快递公司在内的60多家企业。

刘建新告诉网易财经,快递企业由于本身受邮政总局的监管,在邮政总局的会议上表达反对意见往往“不太方便”,所以通过该协会作为行业代表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

刘建新透露,据了解原定与今年9月推出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意见草案目前还在顺延,目前还无具体的时间表。同时,该呼吁书还将以内参方式递送国家邮政总局以及财政部。关于暂缓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呼吁书

据悉,今年7月,由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两部门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就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一事开展调研,并计划于今年9月推出征收该基金的细则方案。我会认为:尽管《邮政法》(2009年版,下同)规定了可以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是由于多数快递企业经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征收该基金的时机不成熟。为此我会代表会员企业和快递企业强烈呼吁暂缓征收普遍服务基金。依据如下:

一、在多数快递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为物流企业减税减负的政策要求,不利于快递业健康发展。

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物流业“国八条”,8月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其中的第一条,都是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包括快递企业在内的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据了解,近年来燃油价格、运输与管理费用、用工成本等持续上涨,而快递服务的价格一直难以上调,快递企业处在微利甚至无利润经营的困境。如果在快递企业已经依法纳税后,再向其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等于加大其税收负担,恶化其经营环境。据报道,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拟以票为单位,每票征收0.5元,如果按2010年我国统计的23.4亿快件量及20%的年增长率来计算,年征收额约在14亿元人民币以上。快递业作为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服务业的复合载体,不仅已成为国民经济依赖度很高的产业,还创造了近70万个就业岗位。因此,暂缓征收普遍服务基金有利于快递企业走出困境。

二、快递业务属于市场竞争性业务,普遍服务业务属于公共服务,两者的性质、作用、运作、政策与管理完全不同,让前者补贴后者不合理、不公正。

我国《邮政法》针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快递业务的定义、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价格、适用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都完全不同,两种业务性质有本质的不同。快递企业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普遍服务业务却有国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来保证运营。有说法认为快递业务抢走了普遍服务的部分信件和包裹业务,所以应该向邮政企业补贴,那么由于科技发展,电信企业的手机、短信等业务抢走了更多原本只能寄信函、打电报的邮政业务,且利润巨大,电信企业岂不更应该向邮政企业缴纳补贴!这种观点模糊了公共服务与市场竞争两种业务性质的本质区别,无视了社会经济与科技进步的大趋势,无视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如同说出租车和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抢走了公共交通的乘客,所以要求出租车和自行车行业来补贴公共交通一样缺乏合理性、公正性,难以得到社会与公众的认可。

三、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加重工商企业的成本和快递消费者的负担。

据我会了解,如果国家开征该基金,由于快递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则大多数快递企业表示只能通过提价将此费用转嫁到使用快递服务的工商企业和快递消费者身上,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物流的快速发展,将增加数以亿计的网购消费者的负担,进而推高社会物流的总成本和民众生活负担;而本来应该由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成本推到社会大众身上,很可能引发公众的广泛争议,将使这种缺乏民意支持的征收方式难以持久,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我国邮政企业已经整体扭亏为盈,国家财政是补贴邮政企业政策性亏损的主渠道。

2007年,邮政实现政企分开,国家在以往支持邮政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又给予邮政企业许多新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新成立的中邮集团不断向竞争性业务延伸,除了经营快递与物流业务外,还在金融储蓄、保险、邮票、航空运输、服务“三农”等方面实现了快速发展。其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据了解,虽然邮政企业在局部地区还存在普遍服务业务的亏损,但在整体上已扭亏为盈。据报道,2010年中邮集团整体利润高达13.0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3亿元,几乎是同期民营快递全行业利润的两倍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收取普遍服务基金,将明显缺乏公信力和征收的依据。

据了解,国家财政对邮政的补贴原则是根据邮政企业年度总体收支相抵后发生实际的政策性亏损才予以补贴的,且有严格的补贴程序与监督措施。社会公众认为,国家财政是补贴邮政公共服务亏损的主渠道,拟设立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等措施,也只能是作为财政不足时的补充性手段,而不能本末倒置,让市场化的企业筹资来替邮政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亏损的义务。特别是在中邮集团有能力盈利并通过内部不同区域邮政企业间的调剂、整体实现收支平衡与盈利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免除财政的补贴,也将没有了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的前提条件。

五、需要结合国情,深入论证普遍服务基金的模式与机制,不宜仓促出台。

据了解,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概念最早来自电信领域。为了促进电信普遍服务的开放和公平竞争,国外在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了设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概念。上世纪90年代,欧盟为了推进当时欧洲各国的邮政改革和逐步取消邮政专营,在欧盟邮政指令中提出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设立基金的前提是首先取消邮政专营,开放普遍服务业务,鼓励竞争,通过设立基金等多种手段减轻由于提供普遍服务带来的财务负担,欧盟邮政指令和欧盟法院裁定都明确指出,基金征收对象只限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快递企业不在征收范围之内。由于该基金在征收、分配、管理等方面争议很多,作用有限,包括美国及澳洲、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并未设立该基金。相反荷兰、德国、瑞典、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通过完全开放本国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取消邮政专营,推动邮政企业持续的市场化改革,不但实现了对本国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自负盈亏,而且促使原来落后的邮政企业转变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公司和本国的纳税企业。

我国邮政行业的“十二五”规划明确了邮政行业的发展方向是改革创新,转型升级,邮政行业改革刚刚开始且已取得积极的进展,在此举国上下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物流业、服务业的关键时期,应当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以深化邮政企业的改革发展为根本,以国家财力可以承受和多数行业企业、消费者认同的方式来解决,用最小的社会成本争取邮政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六、伤害快递企业将不利于邮政业和谐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邮政改革和实施新《邮政法》,邮政系统政企分开,邮政企业分业经营,非邮政快递企业获得合法经营权利并纳入了邮政业的管理范畴。新组建的邮政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明显改善了政府与快递企业的关系,促进了快递业发展。2010年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为1276.8亿元,其中,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574.6亿元,占邮政业总收入的45%,快递业务已撑起邮政业的半壁江山;而快递业绩约70%以上又是由非邮政快递企业创造的。一旦向快递企业征收该基金,必然恶化其生存环境,打击其发展积极性;快递业务萎缩,还将广泛波及社会生产与百姓生活,引发连锁反应。在今天的新体制下,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已变为手心手背的关系,伤害快递业就是打击邮政业自身,快递企业艰难度日,业内关系紧张,邮政业难有和谐发展。

七、国家财政应履行补贴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定义务,也有能力足额补贴。

邮政普遍服务是法律规定的政府向公民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产生的亏损由财政补贴,我国财政也有能力对其提供足额补贴。《邮政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保证了财政税收的持续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40120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10.4%,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去年国家财政收入达8.3万亿元;今年前8个月财政收入达7.42万亿元,全年有望超过10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在过去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国家还实施了补贴邮政的“8531”工程,即提供了年补贴从80亿元到10亿元不等的财政支持;如果现在仍以年补贴邮政10亿元计算,仅相当于年财政收入约万分之一,我国财政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足额补贴属于公共服务的邮政普遍服务亏损。

鉴于以上原因,我会代表会员企业和快递企业强烈呼吁暂缓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请主管部门认真考虑并采纳我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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