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赔偿标准能否尽快出台

作者:快递赔偿标准来源:快递消息新闻点击:Loading......

湛江市目前大大小小的快递公司有十多家,过于急剧的发展,带来了相当多的问题,尤其是消费者未保价的快递物品如果丢失或中途损毁,最后大多落个“哑巴吃黄连”的下场。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行业标准,快递货物的理赔矛盾非常明显。

不同快递理赔标准各不相同

“今年初,我通过湛江一家快递公司给广西亲戚寄了一包红鱼干。但寄了好几个月都没到。到快递公司查询,最终的结果是寄丢了。理论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8月14日上午,家住金沙湾赵女士对记者说。记者在连日走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在寄贵重物品时,如果没有办理速递公司提供的保价业务,往往得到的赔偿金额十分微薄。未办理保价的物品,不同速递公司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例如:EMS的赔偿金是不超过邮资的2倍,汇通速递最高赔偿限额是运价的5倍,中通速递赔偿最高限额为,信件不超过服务费2倍,包裹不超过5倍。办理保价的物品,保价费用收取一般在保价金额的1%到3%之间。

8月15日早上,记者通过114查询到顺丰速递并致电询问工号为6011接线员:

“请问,你们的货物保价手续费用是多少?”

“保价手续费为5‰,最低为1元。”

“如果速递过程中遗失或损坏了货物,你们的理赔时间多久?又如何理赔?”

“理赔的时间一般在一个星期之内。有专门的人员跟进的,要看损坏货物情况而定。”

当记者再次致电顺丰速递时,工号为8024的接线员接着回答记者的提问。

“你们有没有具体的理赔标准?”

“如果货物在保价前提下寄丢了货物,顾客能提供货物的单据经我们公司核实是我们应负的责任,我们会根据保价金额全额赔偿,如果是损坏的货物,就按照货物的维修费用理赔;如果在没有保价前提下寄丢或者损坏的,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和客户协商。”

但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即使办理了保价,货物寄丢了,很多情况下也未必能够获得与货品等值的赔偿,顾客方面除了必需要提供寄件凭证和物品购买发票,理赔的时间线往往拉得很长。一些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予以赔付,但实际的理赔时间要根据速递公司的具体调查进度,记者就此致电一些大型的速递公司咨询,得到的回答多数为不能确定。部分快递赔偿标准多参照《邮政法》?

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情况,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一些由快递公司管理运输过程中过错造成的损失,顾客要索赔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记者了解,一般快递公司会要求先签收再验货,但是签收后发现问题除非能当场看到并提出,或在事后能有效证明确实是承运人的过错,否则很难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快递公司对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引起的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坏(例如一些易碎品、电脑等)并不予以赔偿,一些公司甚至只承保遗失、不承保破损,市民在寄件的时候要特别小心。

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为何只按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2倍或3倍计费标准进行赔偿呢?而相关企业所依据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记者在调查时了解到,遇到这类情况,按照新《邮政法》的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记者在采访了解中获悉,一些快递公司在赔偿标准上或多或少参照了《邮政法》。

市消委会王秘书长认为,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并不是邮政的普遍业务,根据相关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新《邮政法》规定。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就应该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新《邮政法》并不能适用于一般的快速物流企业。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赔偿纠纷事宜,快递物流企业也不能以新《邮政法》的部门规定作为减轻责任的挡箭牌。

尽早出台快递业法律法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行业组织自律和行业规范约束,在快递行业中出现的延期、错投、调包、损坏、遗失货物等现象时有发生。“虽然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将未保价的邮递服务,最高赔偿额调整为邮资的三倍,但是这仍然有失公平合理”。律师界人士戴律师说。

戴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快递业设置最高赔偿限额的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其次,快递企业和用户之间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关系,在用户交纳邮资后,就享有接受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的权利,而快递企业享有收取邮资的权利,承担为用户提供有关服务、安全送达的义务和责任,快递公司不能以限制最高赔偿额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这种责任;最后,根据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损害填补原则,快递公司未履行安全送达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此外,还有律师认为,新《邮政法》赔偿标准的不公允,也给一些企业制定“行规”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目前,快递行业发展迅速,消费者需求旺盛,而因未保物品丢失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希望能够尽快制定快递行业未保物品的统一赔偿标准。

对此,市工商部门一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希望早日出台相关条例,为他们解决快递纠纷提供直接依据。在“条例”还未出台之前,快递公司应该按《合同法》,使用规范统一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将托运的物品及时、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自己的行为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消费者今后如果遇到快递赔偿不合理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尽快成立协会规范快递业健康运营

“今年的政协议案中也提到我们要尽快成立快递行业协会,以规范该行业的市场。”市消委会王秘书长说。圆通速递总经理蒋建辉告诉记者,尽管我市的快递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但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已经非常炽热,尤其是价格战,恶性竞争已越来越明显,政府部门再不介入或者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发展会很快陷入怪圈。

据资料显示,中国快递行业协会2009年成立,致力于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约束企业行为,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目前我们市还没有快递行业协会,现在我们也在督促和着手成立快递行业协会的行动中。”市消委会王秘书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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