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加强执法,在香港购买贵重物品可能被征收高额税收。对于合理合法的征税,是应该给予支持的。不过,目前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尺度大有改进的余地。 笔者仅举数个香港媒体报道的事例。一位频繁往来深港工作的人士带着至少已用了四年的打印机过关,被征收了100元税收。另外一名女士带着笔记本电脑过关,被要求征税1000元。而她认为这台笔记本电脑是给内地儿子使用,不该产生税收问题。而一位记者在收到相关投诉后赶往深圳口岸,自带手提电脑过了X光机,却没有被要求报税。而一位香港女士身上带着两台iPad,被海关以涉嫌走私移交查处。还有一位从美国借道香港回乡的游客因iPad被征收了1000元税金。 这些个案也许有不实之处。不过,任何一个港人都可能有类似的疑问,如果返乡探亲半个月,自带的笔记本电脑是否要征税呢?目前的执法依据是2001年8月海关总署的第54号公告,在这个公告中,“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仅对比上述两个条文就会让外行生畏。两个条款差别只在“境外获取”。如果按此做进一步解释,在国内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之后来香港探亲半个月,回去是否就要征税?另外,上述公告称,对于包括笔记本在内的20种商品有特殊规定。这个特殊规定是否说明笔记本电脑一定要征税?该规定虽然也指明了短期往来旅客的免税规定,不过,人们无法确知的是,什么样的条件构成了短期往来? 在日前内地媒体的报道中,深圳海关提醒旅客若对相关规定不够了解,可以查看口岸内的各种公告等。如笔者这样有法律从业背景的人都很难理解这些艰深复杂的规定,普通旅客如何能做到呢? 经历了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内地的法治程度不断提高。不过,一个固有的问题就是法律语言从来就不是面向百姓的。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如香港)的经验表明,人们并不需要凡事请教律师。在许许多多与民众关系密切的政府规定出台前,政府和立法机关总是在辩论中让百姓知晓其中的内容。在公布之后,相应的部门还要专门进行宣传。这种宣传大多数是相当仔细、下功夫的。相关部门会把大部分百姓关心的问题用通俗的语言写明。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也会耐心给当事人解释事情的原委。 现代的国家能力一方面表现于法治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表现于征税能力。征税能力足够好的时候,税收“用之于民”,公民可以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加大海关的执法力度,是一件无可非议的事情。不过,从当前海关执法来看,似乎还是存在执法标准不够清晰,执法严而不全,恐怕还是需要结合民意予以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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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的笔记本电脑是否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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