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致电子产品入境受限,留学生称“裸体进

作者:海关新政致电子产品入境受限,留学生称“裸体进来源:海关新闻点击:Loading......

旨在打击电子产品走私的海关新政引越管越宽,查税旋风从iPad刮到了化妆品、名牌包,境外消费似被套上了“金箍”。


    中国的海外留学生最近有些不爽。一个美国留学论坛上,名为“请广大国外同学注意,以后回国请裸奔”的帖子盖起了高楼。

    这是因为,海关开始“较真”了。他们依据早已颁布的公告,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要求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5000元人民币能带什么?或许留学生回国前真的要盘算一下了,欧米茄手表要不要摘下来?反正iPhone4也能看时间,不过带了iPhone4就不得不把佳能EOS抛下了,iPad更不用想了。另外,顺便再考虑一下,要不要把身上那家阿玛尼的商标遮掉?

    “裸体进关”固然是夸张的戏言,但不少“果粉”已经遭遇了狙击。如果你从香港飞往上海或法兰克福,看上去又很像一个电子产品粉丝(比如背着个巨大的双肩包),那你很可能被海关要求打开行李搜查。如果恰巧里面有一台iPad,而你又拿不出申报单,很遗憾,你将付出1000元“买路钱”,虽然你买这台“电子护垫”可能只花了3000多元。

    不久前刚从香港归来的康翎很郁闷,因为这一切恰巧发生在他身上,更令他抓狂的是,自己的iPad是一个月前在上海买的,只不过他有一个大多数人都有的坏习惯:出关前申报时马马虎虎。“自己用的也要交税,简直是雁过拔毛。”他的遭遇得到朋友们的普遍同情,也引起了大家对最近海关严查iPad的焦虑。

    为什么铆牢iPad

    为什么海关铆牢了iPad?也许可以用“枪打出头鸟”来解释:因为它风头最健。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你买了苹果四代,而我买了四袋苹果。”对“果粉”来说,更远的距离是:苹果店就开在家门口,预约单上却有几百个名字排在你前面。

    富士康的加工速度和苹果的铺货速度决定了内地“果粉”需要漫长等待,如果不把苹果的“饥渴营销”战略算在内。

    香港作为全球iPad“价格洼地”,令无数“果粉”、水客和黄牛趋之若鹜,一台最热销的16GB版iPad售价为3888港元,约合3300多元人民币,而同款在内地售价为4300元人民币, “果粉”的一次自由行可以消除“饥渴”,还能获取1000元的差价。而水客在香港深圳之间,一台iPad可赚400多元,每天出手两三台就是千元收入。

    海关开始“较真”,“出血”的不止是水客,还有习惯了游香港捎几样新鲜玩意儿回家的普通消费者。根据规定,iPad被归类入20种不予免税商品中的微型计算机一项,旅客从境外获得携带入境必须缴税,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

    有人不乐意了:征税的税基谁说了算?在香港购买的iPad才3000多元,但在确定税基时定为5000元,而且现在很多电脑产品(比如上网本)价格根本不到5000元,如果一律计为5000元,显然是不公平的。

    “5000元的税基不是针对iPad。”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研究所所长助理汪蔚青解释道,“早在2007年海关就制定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电子产品型号配置不同,价格差异很大,面市一段时间价格会跌很多,很难对每一个产品去单独定价。”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则公开表示,根据 WTO货物贸易项下的海关估价协议,如果消费者向海关纳税,应以正常交易价格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香港以3000元购买了iPad,那么最终应该以3000元作为税基。

    有学者针对屠新泉的观点提出,《海关估价协议》中“适用范围”一项表明,“该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商业性进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邮递物品等”被列在“不适用本协议”的几种情况中。换句话说,旅客携带入境的iPad属于个人物品,并非货物,不应该拿海关估价协议说事儿。

    可是,假设一台全新的iPad以“正常进口”的渠道入境,应按照“正常交易价格”——比如3000元作为税基纳税,而旅客包里那台半新不旧,屏幕上还有指印、油迹的iPad反而要按照5000元交税,这个道理很多人是想不通的。

    物品还是货品

    旨在打击电子产品走私的海关新政引越管越宽,查税旋风从iPad刮到了化妆品、名牌包,境外消费似被套上了“金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事到临头,即使你携带的苹果产品或佳能相机是国外早已下架的旧款,海关关员也不会听你喋喋不休、甚至声嘶力竭的解释。衡量是不是“境外获取”,看的是你在出境前是不是申报。

    比如说,在机场你从皮夹里掏出身份证,而这只皮夹正好是爱马仕的,你忘了在出境前为它申报,不管这只皮夹的边角是不是磨损了,都可能被看作“境外获取”,算在5000元的“总值”之内。

    海关新政成了一把双刃剑,打击代购的同时也令普通旅客怨声载道,有人形容这是“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说到底,货物和物品之间那条线太模糊。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在今年8月曾经解释说,根据《海关法》,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具有牟利性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但在具体执行上,“自用”是个模糊的概念,海关没法断定你买的兰寇香水是送给同事还是拿到网店出售,可以量化的只有“合理数量”。

    “5000元一刀切,就是为了在操作上更便捷。实践上很难区分携带入境的商品是自用还是牟利,要看数量是否合理,除了烟、酒和20种不予免税的产品以外,5000元以内的携带品一般情况下默认为自用,享受免税。”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刘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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