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物品入境要交什么税问答
《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 每年圣诞节期间,出国或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购物的人很多,也有不少海外华侨华人回国探亲访友。那么,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有什么规定?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请他就今年出台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即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以及一些出入境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打击变相进出口商贸行为
记者:海关总署今年为什么出台54号公告?意义何在?
黄熠:54号公告实际上是对现行有关进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规定的重申,只是相关规定原本分散在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为便于大家综合了解这些规定,进一步增加海关执法透明度,我署发布54号公告,将涉及进境个人自用物品的原则性管理规定整合。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的职责。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有组织的走私团伙,假借个人物品名义,利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关措施,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为目的,一日内多次携带各类高档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进出境,是变相的进出口商业贸易行为。相关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旅客的通关秩序,还违反了贸易公平原则,对于此类走私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物品与货物怎样区分
记者:对于海关来说,物品与货物是怎么区分的?
黄熠: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我国对进出境商品主要区分为货物、物品两大类,并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包括税率、许可证件等。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鉴于各国对货物贸易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为简化海关对一般旅客所携少量行李物品及邮递物品的管理要求,世界海关组织在《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的专项附约中,对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中的个人物品提出了简化通关手续的原则性意见,包括适用税率、申报方式等。同时也强调这些简易管理制度仅适用于非商业性质的个人物品,并受限于各国立法规定的数量和价值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
“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应税物品税率是三税合一
记者:对旅客自用物品征税的价格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依据?
黄熠:目前,中国海关实行的有关管理制度与世界海关组织推荐的做法基本是一致的。对行邮物品实行简易税制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寄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进境旅客向海关缴纳的应税物品的进口税中包含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所定税率是三税合一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
由于对个人行邮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和简化为原则的,为了避免在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的不便,海关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由于商品购买地点、购买时间、具体型号的不同,即使是《归类表》中的同税号商品,实际成交价格也会出现差异,有的高于价格表中所列价格,有的低于价格表所列价格,这都是正常的。
以笔记本电脑为例,根据《完税价格表》规定,笔记本电脑适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这一价格兼顾了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高于5000元,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低于5000元的情况。
此外,我们会对《完税价格表》中常见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使其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完税价格表》调整和发布频率。
记者:ipad征税是否违反WTO规则?
黄熠: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则。
世贸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是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在税率上,目前我国对货物渠道进口的计算机整机关税税率已降到零。而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征税税率为20%,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实施的。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适用于货物贸易。
复带进出境的原有物品不征税
记者:有人认为海关对居民旅客的“5000元”和非居民旅客的“2000元”限值的规定太严格,你怎么看?
黄熠:目前,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对超出限值物品实行按全部价值征税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
据我们了解,澳大利亚对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900澳元,英国是390英镑,德国是430欧元,美国对进境居民旅客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800美元,对非居民旅客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100美元,韩国对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400美元。目前,我国对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5000元,对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2000元。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我国确定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当。
记者:现在随便一件高档物品就超过了海关规定的限值,比如一块手表,可能好几万甚至十几万,进出境的时候还能不能带?
黄熠:上面我们说的限值是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即超过限值予以征税,低于限值予以免税,并非是旅客能否携带有关物品的价值限度。除了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境的以外,超过免税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便仍可携带进境。
一些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征税的性质理解有误。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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