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举行了“纪念海关恢复征税30周年座谈会”。之所以会有“恢复征税”这样的提法,是因为,在新中国海关税收的发展史上,我们走过一段弯路。曾经有过一个不能算短的时期,本应由海关征收的关税被同外贸利润绑在一起,由外贸企业合并缴库。在那个时候,海关的作用也好,海关税收的作用也罢,当然都无从谈起。从1980年起,在经过改革开放大潮的几番洗礼之后,我们才回归到由海关单独计征关税的轨道。于是,就有了30年之后的纪念活动。
稍微了解一些传统经济体制情形的人都会知道,关税与外贸企业利润的混淆与捆绑,同那一时期盛行的所谓“非税论”有关。正因为有过如此的经历,在今天,系统总结30年海关税收工作所走过的基本历程以及所发挥的基本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
所谓海关税收,是由三个部分内容所组成的:海关单独征收的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现行税收体系中,关税是重要的一员。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同税务机关征收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汇合在一起,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50%上下。对于它们的作用,显然要放到整个税收体系的运行中去加以评估。
现代税收的功能,在理论上被高度概括为三个:组织收入、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上述三个功能,是分别由不同的税种来担负的。由诸个税种所构成的税收体系,就像是一个交响乐队。关税以及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这个交响乐队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它们的功能,显然也要放到现代税收的功能定位中去加以体味。
关税,主要是作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而课征的。这就是说,现实的关税,以保护关税为主。进口税制、出口税制以及税则的规定,大都体现着较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意图。其特点,主要是进口税采用较高的税率,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课征高额的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增高,从而削弱其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保护国内生产,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这种作用,并不因我国加入WTO而有所减弱。加入WTO所带来的,也是我们所承诺做的,主要是关税总水平的下降。但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关税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唯一的保护一国民族工业的合法手段。倘若没有关税,国门洞开的结果将是不可想象的。
进一步说,正如和平年代国防军的设置,保护关税也可以区分为进攻性和防御性两类目的。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维护国家和本国商品的正当权益,即便不用之于主动进攻,将诸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报复性关税等掌握在手中,也是防备他人进攻自己的威慑手段。
海关税收,也是政府组织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按照“关税+代征增值税+代征消费税”的口径计算,30年来,海关税收收入的规模,增速颇快。1980年是34.8亿元,1990年是283亿元,2000年是2242亿元。到2009年,已经达到9213.6亿元,增加了263倍之多。其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1980年的12.2%提升到2009年的25.7%。而且,2010年1月—10月,海关税收收入已经突破10000亿元大关。据此估算,整个2010年的海关税收收入,将可能超过12000亿元。
海关税收所具有的这种组织收入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过去3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而且,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其重要性,更是上升了一层。审视一下当前中国的财政收支形势,就会发现,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压力只增不减,包括偿还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拉近收入分配差距、加快推进城镇化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举措,都需要政府拿出更多的钱来做支撑。另一方面,财政增收的空间极端狭小。在围绕宏观税负水平高低问题的争论始终高烧不退、以类如车船税修法和环保税开征为代表的增税议案陷入一片异议之声的背景条件下,究竟能够拿出多少余钱来为上述的增支事项“买单”,也一直在考问着政府实施“十二五”规划以及推进一系列重大改革与发展举措的决心。注意到海关税收成本低、效率高的独特优势,通过海关税收所筹集的收入,起码在今后的一个时期,肯定会构成我们不可或缺的一个十分重要且稳定的财源基础。
除了上述两项作用之外,海关税收还是政府手中掌握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当然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在其中,最主要的变化之一,就是政府要操用以税收为代表的经济手段去实施调控。这里所说的税收,当然包括海关税收。
且不说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中的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可找到海关税收的身影。正是凭借着包括关税政策、保税制度、增值税调整等在内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推动,我们才收获了令世人瞩目的今天的成就。仅就海关税收在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中的出色表现而言,便可随手拈来几个突出的事例:
2008年,为应对危机,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在其中,以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为前提,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满足了企业提高物流速度的需要;使得大批因市场变化等因素“滞港”的原产料等物资“压港”现象得到及时有效缓解。
2009年1月,与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相伴随,恢复了在设备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同年8月,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2010年,从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按35%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就海关税收的作用问题说了上面这样一大段话,其目的,无非是要表达一种见解: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海关税收都是政府手中一个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政策手段。中国的改革开放,离不开海关税收的推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更有赖于海关税收的支撑。我们都应当高度重视海关税收,按照海关税收的规律去管理海关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