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日前颁布2010年第33号公告,对中国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申报规范,作出了以下的变更。该公告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申报规范变更:
因此,您的总值在人民币四百元以下的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将有可能面临征税。
由于海关对申报规范的变更,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的清关时间预计有所延长,为减少该海关新政策对贵公司进出口快件通关的影响,联邦快递请您及早做好以下准备:
申报为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需要经过海关审核确认;如该货物被认定为具有商业价值,则不能按照免税货样广告品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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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 海关法规变更通知
作者:中国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 海关法规变更通知 来源:广州文捷国际快递公司点击: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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