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我的包裹被扣关
问题内容:我的包裹被扣关,我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寄来的,只收到由118200935000071发来的短信,包裹号为:ES11098823HK,请帮忙查一下是从何处寄来,为什么被扣关,谢谢!
答:您好,进境国际邮件的保管以及相关收件通知单的寄发均由邮运承运部门负责,属于邮政部门职责范围,海关没有相应查询系统。建议拨打邮局统一服务热线11185查询邮包状态。
问题标题:快递被扣关咨询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日本总公司寄我公司一个EMS快递,里面装 case cup 80g, unit packing bag 1100g,unit packing bag(thin)600g,unit wrapping 25g, backing mould system 180g,总价3105日本,咨询为何会被扣关?
答: 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 你具体可以咨询上海海关邮局办事处,电话62673123。
问题标题:从香港发往内地的化妆品快递
问题内容:尊敬的中国海关您好!我于11月2日在香港莎莎购物网上购买了不到700元的化妆品,然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收到,查询快件显示 2010-11-11 13:38:08 北京市 海关放行 2010-11-11 14:21:45 北京市 送交海关 2010-11-11 14:23:16 北京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海关04 请问这是被扣关了吗?海关什么时候会通知我去交税然后放行通关?请麻烦予以解答,谢谢。
答:您好,进境国际邮件的保管以及相关收件通知单的寄发均由邮运承运部门负责,属于邮政部门职责范围,海关没有查询系统。建议拨打邮局统一服务热线11185查询邮包状态。
问题标题:关于通关情况,是不是不同海关的法律条例不一样
问题内容:我从海外邮寄了6罐奶粉回家,送给亲戚的小孩食用。结果被长沙海关卡住说要交100关税,家人收到一张由邮政寄来的一张没有任何公章和签名的手填的交税通知单。但是我在这个业务咨询里面找到和我同样情况的一个人,问题编号是130339,但是青岛海关回复就说是此票物品属于邮局分拣错误,海关已经通知邮局直接投递。但是现在我的奶粉就被海关扣关签收了。我的单号是CT206213582CN。请问长沙海关这样做是否合理?请给明确答复,不要说打什么电话咨询,因为我们电话咨询过,态度极其恶劣,说“让你交税你就交,不要问这么多为什么,哪有这么多为什么”,难道说海关都是这种态度,不给我们解释清楚。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按2007年25号公告,奶粉按每千克200元人民币、10%征税。由此计得的上述重量不包括外包装纸箱的重量。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您好!本人托国外朋友购得厨师机一台,价格在5000元人民币左右,由于东西比较重,20斤左右,朋友无法自己携带入境。现委托国际快递公司快递进入我国境内,请问这种情况下,东西是否会被海关退回处理?或者扣关?如果需要缴纳税费入境的话,应如何缴纳,大概多少?谢谢! 本人在江苏无锡
答:您好!有关您咨询的问题,若是通过邮政快递入境到江苏境内,一般经过南京海关或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审核,请致电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电话:12360,省内直接拨打)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以便给予针对性答复。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寄送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您好!本人托国外朋友购得厨师机一台,价格在5000元人民币左右,由于东西比较重,20斤左右,朋友无法自己携带入境。现委托国际快递公司快递进入我国境内,请问这种情况下,东西是否会被海关退回处理?或者扣关?如果需要缴纳税费入境的话,应如何缴纳,大概多少?谢谢!
答: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 第43号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如需交税,要持邮局的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手续。 谢谢! 税率为20%。
问题标题:进口奶粉赠送
问题内容:你好,朋友从荷兰寄来奶粉送给我儿子,大概是9盒左右,但是被杭州海关扣关,我们电咨询,表示愿意交纳规定的税费,但是当地海关却说什么不能全拿,只能拿一半,其他的要退回!我无法接受这样的要求,这个是朋友的赠送,属于个人物品,我也愿意缴纳应缴的税款,为什么却要我退回呢?到底哪条文件有限制数量的规定?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文件而不是口头说要怎么样就怎么样,那我们以后到底该按什么来规定来操作呢?如果有明确规定只能赠送多少盒,这样我们可以明白的告诉朋友呀。请明示!
答:你好!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非港澳台的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按照《旅客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奶粉完税价格每千克200元,税率10%,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因此,个人收寄来自非港澳台的国家和地区的奶粉,以5千克为限。
问题标题:包裹被扣都要缴哪些费用?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包裹被查验后,需要缴纳关税,除关税外还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呢,还要缴纳检查费、扣关费等额外的费用吗?这些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非常感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海关不需要缴纳检查费、扣关费等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