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经营权的公司办里货物出口报关手续。 其他不能带上飞机或托运的物品由民航总局规定,请您向有关部门咨询。
问题标题:08年8月份中回国,针对在国外买的电子产品应怎样计算要交的税?
问题内容: 你好,尊敬的海关官员,本人是中国公民,在08年5月份是根据公司的安排到日本学习,计划08年8月中回国。我打算买一些电子数码产品(如数码相机,单反相机,mp3等)回国,请问 (1)有没有数量上或者金额上的限制? (2)是否有免税?如果有的话,免税的范围是什么呢?还是全部都要交税? (3)据我所知,从08年8月1号开始27类进口商品完税价格调整,但具体的我查不到,请问从8月1号开始相机的完税价格是多少? (4)规定这个最新价格的是哪一个法律文件? (5)对完税价格不了解。以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为例,当时规定数码相机的完税价格是2000元,税率是20%。请问假如我一部数码相机的买时的价格兑换成人民币是1500元,那样计算税的时候是2000X20%,还是1500X20%,还是 (2000-1500)X20% ,还是低于2000元就不用交税呢? 假如买时的价格兑换成人民币超过2000元,如2500元,又如何计算? (5)完税价格指的是单个商品的价格,还是这类商品的全部价格呢?例如我共买了3台数码相机,每台1500元,或者是每台2500元,税应怎样计算? 希望能尽快得到你的回答,十分感谢工作上的支持!
答: 您好!根据现行海关规定,旅客携带物品进境,以个人自用、数量合理为限,其中携带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范围内的(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除外),每位旅客可征税进口1件(限每公历年度),超出规定的予以退运境外或按照货物进口的规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办里货物报关手续。 国家规定的以下20种商品不予减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进出境物品计征行邮税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核定,旅客提供的发票仅供参考,关税=完税价格X税率。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数码相机完税价格2000元人民币,税率20%。海关暂未收到其他有关调整完税价格的文件。
问题标题: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定居中国进口自用汽车
问题内容:本人持有加拿大绿卡,但未入籍,系中国籍非居民旅客,近期将回国定居。我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1996年8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公布),其中提到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可以进口一辆自用汽车,我想请问一下:1.此条例是否仍旧有效;2.汽车入境后海关监管方面有什么条件法规; 3.上税价值如何评估;4.转让,买卖等是否与常驻人员自带车辆的规定一致。 谢谢您的回复!
答:您好: 1、文件依然有效; 2、关于汽车入境、转让等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16号)和总署2006年第30号公告; 3、关于上税价值如何评估问题:根据当前天津海关对外商自带二手车的征税管理办法,在估定进口二手车完税价格时,综合考虑车辆的生产年代、行驶里程和车况等具体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来确定完税价格。需查验实际货物后确定。 以上仅供您参考,以办里业务的主管海关答复为准。 谢谢!
文捷国际快递代理行李快递服务020-88561502
问题标题:外商个人自带业务
问题内容:尊敬的青岛海关:我于4月30日在贵海关业务网站上关于外商个人进境行李含食品是否需要商检的情况向贵海关作了咨询。咨询投送以后,贵海关及流亭机场海关通关科对此事给予高度关注并及时作出反映,令我深受感动,特此表示感谢。具体如下:机场海关通关科针对此票货物给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客户根据说明向商检部门提出食品的要求进境的申请书,商检部门也及时地对我们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允许进境的答复,然后就是顺利的通关验货并放行。
答: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及流亭机场海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海关工作,也欢迎您今后继续在青岛海关门户网站业务咨询栏目提出您的疑问,我们将积极予以解答并尽最大努力给与您满意地解决。
问题标题:海运进境私人行李中含有其小孩的物品
问题内容:尊敬的广州海关: 您好! 我是YCG。 关于问题编号[70403],我已查看贵关的答复,并深表感谢。 现有另一问题:问题编号[70403]所提及的驻穗工作外国人私人行李中含有其小孩的物品(玩具和衣服等)。而该小孩安排在数月后才从国外到广州生活。 请问:现在我司向主管海关申办关封时,还需要什么资料吗?(除了问题编号[70403]所提的资料。)
答:YCG : 您好!根据现行的规定,私人行李进境含小孩的物品,需提供小孩的有效护照及长期居留证。如果小孩在数月后进境,则要向主管海关提供材料证明小孩确实进境并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
问题标题:进境个人物品的管理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进境的个人物品在征免税上的管理问题. 我是新西兰的公民,最近到广州探亲.随行携带了不少的个人物品.由于飞机允许的行李重量有限.我就把行李分成了两批交运.一部份我自己带着,另一部份我交给了航空公司的货运部门运送的广州.在我交由货运部门运送的行李中有我的衣物,一些保健品如深海鱼油,蜂胶.还有就是一套我自己的高尔夫球杆(12根)和半套我太太用的高尔夫球杆(6根). 由于是分开运送的行李,我在自己入关时没有意识到要申报我另行交运的行李.而且我也不知道这些行李属于要申报的物品.当我去取行李时,海关的关员要我交了高尔夫球杆的税费后才能放行.我查看了网站上的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管理规定,对于短期入境并会带出境的个人物品是可以免税的.我想就这个问题求证一下,请尽快给予答复.万分感谢!
答:小强: 您好!按照现行有关海关规定,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1、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 2、短期旅客应以携带旅途需用物品为限,超出此范围的,由口岸海关视情况作征税或退运处理。 3、如进境旅客携带有需要复带出境的物品,进境时应向海关办里物品暂时免税进境手续,经海关核准并收取保证金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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