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知道邮件是否通关/海关是否放行/关税如何

作者:怎样知道邮件是否通关/海关是否放行/关税如何来源:快递知识点击:Loading......
年的一个电脑,中国海关向我亲属收取1000元的关税。我查询相关法规,法规规定笔记本电脑按照5000元价格的 20% 征收关税。但是,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表示笔记本电脑是新物品还是旧电脑。 5000元按照我的理解应该是一个新电脑的价值,那么我给他邮寄的电脑按照市场价折旧大概只有2000元价值,那么这1000 元的征收税率就不合理。 作为一个国家法规,有必要对细节性问题重视。 我出身农村,家里没有丢掉旧东西的习惯,哪怕在海外,也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对于新的物品,我对征收关税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对于旧的物品,特别是出于节俭的革命传统,我持很大不同的意见。 那么,将来我回国待1年,我是不是不可以携带我的电脑,手机,化妆品(已经习惯某产品),携带我的咖啡,携带我的药品?新的法规太过于笼统,而且损害了很多海外华人和国内亲属之间的联系,也对海外华人回国探亲带来种种不便。
答: 您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海关规定,海关对个人物品征税时,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统一为5000元,税率为 20%,因此应征收关税为1000人民币。 二、现行中国海关对邮寄物品入境的规定是: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均须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寄自其他国家的邮包,每次限值为1000元,超出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予以全额征税。 三、现行中国海关对旅客携带物品入境的规定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国家规定的20种商品(如计算机等)必须征税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全额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问题标题:从香港购买药品量较大时要打税吗
问题内容:1、我准备去香港旅游,如在香港购买药品较多时,入广州关时那此药品 要打关税吗,关税是多少? 2、一个人能从香港带多少免税烟入广州?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港澳地区居民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旅客每次进境可免税香烟200支。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问题标题:韩国邮寄化妆品回国,办理全部流程大概还要多久?
问题内容:9月15日从韩国ems了一套护肤品回国给妈妈做生日礼物,9月17下午3点多的时候已经到达广州并送交了海关,什么原因到现在还没有审核完毕,金额方面也没去到也申报打税的程度,已经十多天了,大概还要多久?!还是说化妆品不能通过个人邮件邮递回国,可是不是说自用物品还有礼物,是允许的吗?!希望尽快能解决,离妈妈生日不远了.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致电020-38187432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问题标题:国外邮寄奶粉回来被海关扣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问题内容:托人从新西兰寄回2箱奶粉,但后来收到了广州航空邮政处理中心寄的处理单,说要去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请问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定要收件人去办理吗?能找其他快递公司代办吗?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二、个人邮递物品的完税价格表请参阅海关总署网站的“海关法规”栏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三、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请按照《邮件处理通知单》上的要求提供。四、一般情况下,报关手续可委托代理报关公司办理。五、如有其他情况,可在工作时间与现场海关联系,电话:020-38187432。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问题标题:关于分运行李分运单
问题内容:本人的老板是美国过来广州工作的专家,有一批自用物品需要进口,办理关封时被告知要行李分运单,我老板是在东莞虎门进境的,我带老板回虎门补办理分运单时被告知不能补办,并且其口岸没有分运单提供,但广州办关封要提供分运单。我记得一年前办关封是不需要这么麻烦的,我公司经常有外籍人员调动。进境时也没有被告知要办理分运单,现在其货物即将到达广州码头,我老板也已经进境,不能向广州总关办理关封,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怎么我在中国海关网页查不到相关的指引。请问是否一定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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