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10月1日起实施。该法是怎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网上购物快递企业要求先签单后给货还能再持续吗?快递企业拖延送货时间该怎么办?挂号信件、包裹没有按时到达或者丢失,该怎样索赔?到邮局寄包裹只能选择保价运输吗?等等问题,都是大家关注的。 昨日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专题是“新《邮政法》怎样保护消费者权益?”,嘉宾是省邮政管理局执法员张孟锬和市邮政局工作员郭静芬、杨丹与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宁套。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新的《邮政法》实施了,与之相伴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也随之落地,新法下,消费者、特别是经常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更关注快递行业收件送件制度是否能够真正保护消费者利益问题。 昨日,不少读者来电咨询接收快递货物的验货签字程序问题。嘉宾认为,邮政行业标杆企业EMS执行的“先验货后签收(付款)”制度,是认真全面执行了《快递服务》标准,所有快递公司都必须学习执行;客户有先验货后签字(付款)的权利,但一些快递公司与发货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读者张小姐来电投诉说,她经常网上购物,要和各种快递公司的送货员打交道,有的快递公司,比如EMS、宅急送、当当配送、圆通快递等公司,快递人员服务比较规范,在收货时接受先验货后签收(付款)要求。但是,某快递公司送货员,不但不让验货,还会立刻要求她选别的公司收货。 嘉宾解释说,《邮政法》及相关配套规章、标准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除信件以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在投送快件时,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即“先验收后签收(付款)”。 嘉宾说,除非寄件人与快递公司另有其他约定,正常情况下,收件人都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执行“先验收后签收(付款)”的行业标准。如果快递业务员不同意,可以立即与卖家联系,要求卖家与快递公司协商;如果协商未果,最好是拒收,然后投诉,投诉无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申诉电话12305,5822837、5822838),邮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诉后将依法处理。 嘉宾特别提醒说,网上购物已成厦门人的新消费方式,特别是许多年轻人,已经离不开网上购物了。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坚持“先验收后签字(付款)”程序,不要轻易放弃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主动权。 嘉宾另外提醒说,新法实施后,消费者网上购物选择快递公司时,一定要注意:选择服务好、管理正规的;与卖家提前明确约定“先验收后签字(付款)”,不给快递公司任何借口;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投保险)。遇到问题时,可以立刻拨打相应快递公司的投诉电话或依法申诉直至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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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货物 市民说要先验货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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