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近日推出新服务 消费者快递购物越来越放心

作者:广州快递吧来源:互联网点击:Loading......

自2009年7月15日始,中国邮政EMS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推出消费者可在到货后先开箱验视再付款的服务措施,废除执行已久的不得先行开箱验货的规定。

 

“收货不得开箱验视” 屡遭消费者质疑

    代收货款业务,是邮政快递部门创办的快速传递邮件实物,代为收取货款,并统一结算的业务。长久以来,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等途径订购商品后,在接收时必须先付款,才能收到货物。邮政快递部门作为邮件的传递者和代收货款服务的提供者,并不参与邮件内商品的生产、推介与购销活动,邮政快递部门只对邮件本身的中间传递过程和代收货款服务负责。

    目前,媒体购物已由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延伸到了广播购物、平面媒体购物甚至短信购物等。大多数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与卖家进行联系,仅知道对方的电话号码,常常退货无路。即使投诉至工商部门,也会遇到问题:工商部门接受投诉一般要求提供销售方的公司名称、地址,但这些公司很可能注册在当地,电话销售在外地,有的干脆是“皮包公司”,连地址都找不到,消费者难以维权。

    在浙江,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曾对“先付款后交货”的这一快递业行规提出质疑,并提醒消费者防范不法商家利用代收货款业务设置消费陷阱。

“货到付款” 并非“先验货后付款”

    由于电视购物、网购等媒体购物方式不能“眼见为实”,在一般消费者看来,“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是一个较为可信的购物方式,最多不满意就不付钱。然而现实中,一些卖家借助代收货款业务而标榜的“货到付款”却潜伏巨大风险。

    消费者通常理解的“货到付款”,是先验货再付款。若查验货物并非所想,则可以拒绝接收。但事实上,通过邮政代收货款业务所递送的物品,必须先付款才能验货,而一旦付了款,再要索赔并不容易。

    许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制度的漏洞,大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且屡屡得逞。一些经营者往往采取夸大、虚假宣传方式,通过媒体发布购物广告,吸引消费者购买。这些经营者故意设置的一些减轻、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条款,置消费者于被动地位,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如货不对板或假冒伪劣),消费者很难维权。

中国邮政EMS:顺应消费者需求推出新措施

    在代收货款业务中,依据旧规定,邮递员“只负责投递”,那么收件人付款后开箱验视发现货物存在问题,也只能自己与供货方交涉。由于部分消费者不能理解邮政部门的职能,邮政快递企业在媒体购物市场总体混乱的局势中背负着不明的指责。

    为了有效遏制利用代收货款“不得开箱验视”规定设局诈骗的不法行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展开调研,制定新办法,消除部分消费者的不明指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湖南、河北、云南、山东、辽宁、吉林等省成功进行试点之后,决定废除执行“不得开箱验视”的规定,并于今年7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措施,允许消费者开箱验货。

    新措施的主要内容有:代收货款类快件允许消费者先开箱验货再付款。“开箱验货”作为一种特殊附加服务,只在收件人提出要求时,才予实施,由投递员配合,收件人在付款前可对商品外观和商品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商品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为明确责任,该项服务要求销售公司配合,在发出的邮件中配备装箱清单。

“先开箱验视” 可有效打击购物欺诈

    像网购、邮购、电子商务、电视购物诈骗,以及不法供货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主要集中在供货方不允许收件人开箱验货这类快件中。中国邮政EMS实行新规后,消费者收到此类快件时可以开箱验货,经仔细检查后再付钱,上当受骗的风险大大降低。先验货后付款,如发现货物有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使不法分子利用制度漏洞的伎俩受到很大的限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为了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邮政速递品牌声誉,中国邮政EMS克服困难,在加大投递难度,延长投递时间,增加投递工作投入的情况下,推出“开箱验货”服务,以此减少直至杜绝利用邮政代收货款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实施诈骗的现象,使广大消费者获益。

    但是,打击媒体购物诈骗的任务不是邮政公司一家就能够完成的,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打击,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目前媒体购物行业在我国还是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还未形成有效的行业管理规范,监管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净化媒体购物行业市场,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监督,需要工商、媒体、物流、消协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也需要电视购物公司、商品制造和提供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促进媒体购物行业的良性发展。

快递协会:网购等快递服务亟待规范

    谈到中国邮政EMS推出可“先开箱验视后付款”的服务举措,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说,“先开箱验视后付款”目前已是国内多数快递企业的普遍做法,这是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一种服务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这一做法适合推广到所有快递服务当中,因为《邮政法》规定,邮件寄递过程中要保证收件人隐私不被泄露,因此,在过去很长时间,收件人付款前“先开箱验视后付款”的服务在邮件寄递中是很少的。近年,伴随邮购、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的兴起,购物欺诈也开始困扰消费者,因此要求快递业务要提供“先开箱验视后付款”服务的呼声渐高,一些民营快递企业为赢得市场较早开展了这种服务。

    现在,国内快递业的发展仍需要加强规范,“先开箱验视后付款”服务举措也是亟待规范的一项。达瓦透露,目前,快递协会正着手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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