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国家邮政局于2010年6月—9月组织开展了全行业的统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邮政法》施行,明确将快递业务纳入邮政行业进行管理。此次检查是修订后的《邮政法》施行后第一次开展全行业的统计检查活动,对行业统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局成立了邮政行业统计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渝次副局长担任,并于6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邮政行业统计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采取企业自查与邮政管理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省内统计检查工作,河北、山西、辽宁、重庆、新疆、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与统计局联合对企业进行了检查。各地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进行了抽查。 检查过程中,各企业都能够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统计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二、统计检查结果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三年以来,在邮政管理部门和各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行业统计工作从无到有,统计工作水平逐步提升。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规模较大企业的有关统计制度健全规范,对统计工作比较重视,信息系统功能完善,统计工作质量整体情况较好。例如邮政企业各项统计规章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统计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大部分业务数据都可从信息系统直接取数,保证了统计数据质量;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由总部集中管理,并且信息系统完善,数据整体质量较高;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统计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提高了企业统计工作水平;DHL、UPS、FedEx、TNT等企业信息系统完善,并且有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保证了统计数据质量。 民营快递服务企业从2008年纳入行业统计以来,统计工作从无到有,经过逐步规范管理,整体工作水平比统计制度建立之初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认识到统计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自身加大了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为统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虽然目前民营企业的统计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是由于民营企业纳入行业统计时间还比较短,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间统计工作的水平差别很大。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民营快递服务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民营快递服务企业问题较多。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规章制度不健全 1.对统计工作不重视 民营快递服务企业普遍缺乏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和完整的统计工作流程,统计工作流于形式,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认为统计工作是为了应付邮政管理部门的需要,而不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与企业发展没有直接关系,没有把统计数据作为企业经营发展决策的依据。 2.对《邮政法》和《统计法》缺乏了解 个别企业负责人统计法制观念较差,不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统计数据由企业领导说了算,或者不对统计人员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导致出现随意报送统计数据的情况。例如个别企业报送业务量时多次出现“10000”等整数,明显为随意报送的数据。 3.原始资料保存不完整 由于缺乏管理,有的企业原始单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资料保存不完善。目前规模较大的快递企业都建立了信息系统,但存在数据保存时间短,过后无法查询的情况。纸质运单有的保存时间较短,有的要上交总部,造成在检查时无法进行核查。还有的个别企业甚至没有保存原始记录等资料。检查中发现,重庆申重速递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贵阳天天快快递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内部系统只可查询到前几个月的数据,历史统计数据无原始资料存档。 (二)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1.存在故意虚报数据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故意虚报统计数据的问题。如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从2010年6月份开始出现虚报快递业务量数据的情况,沈阳圆通速递有限公司2009年有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还有的企业为少缴税款而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导致报表收入低于实际业务收入。 2.存在数据错报、漏报问题 由于管理制度欠缺、信息系统功能无法完全满足报表制度要求、原始记录不健全、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存在偏差等原因,部分企业的统计数据存在错报、漏报的现象。还有的企业在不能获得完整数据时采取估算方式上报,也导致了数据不真实。检查中发现,合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南昌达韵快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都存在统计数据错报、漏报的情况。 3.存在数据迟报问题 在统计报表的报送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迟报现象,对行业统计工作造成影响。 4.与物流混业经营,数据无法准确区分 有些企业采取混业经营的模式,同时经营快递业务和物流业务,由于两项业务比较相似,报送数据时容易混淆,对行业统计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并且人员变动频繁 绝大多数民营快递服务企业内部没有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大部分都是由财务或行政人员兼职统计。有的统计人员缺乏统计方面的系统培训,不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熟悉《邮政法》、《统计法》和《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统计数据的一些指标定义、范围和规定理解存在偏差。同时,很多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部分中小快递企业工作交接程序不完善,导致统计工作断档现象经常发生,对行业统计工作产生影响。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采取了口头批评、发整改通知等多种形式,要求企业认真进行整改。部分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统计局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如新疆统计局对新疆元丰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圆通物流有限公司、新疆耿林蓝盾速递有限公司、新疆誉捷汇通快运服务公司和新疆天地行物流有限公司5家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企业要针对此次统计检查情况,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下一步统计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邮政法》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充分认识到真实、准确、及时地向政府报送数据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要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统计数据除了向政府部门报送以外,对于企业自身了解经营状况,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加强自身基础工作建设,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职责,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统计人员离岗工作交接制度,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要严格按照《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掌握统计指标的指标解释、统计口径、报送时间和报送渠道,日常统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四)加盟企业总部要加强对各级加盟企业的管理,帮助加盟企业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加盟企业做好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并努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此次统计检查,邮政管理部门掌握了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现状,发现了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进一步完善《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行为,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并行业统计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切实提高行业整体统计数据质量。
行业统计工作离不开各级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希望邮政管理部门与各级企业共同努力,促进邮政行业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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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行业统计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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