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物品监管-申报,征收税收,限制物品,限量表

作者:行李物品监管-申报,征收税收,限制物品,限量表来源:快递知识点击:Loading......

 行李物品海关限制监管,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行李申报,行李物品税收,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限制进出境物品

一、申
    申报是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1、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及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进出境旅客以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作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2、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验证,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文件。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
    3、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货物、货样、广告品;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选择通道
    1、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旅客选择。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
    2、旅客经由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应在申报台向海关递交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如旅客本人无法完成申报单填写,可委托他人填写,但需自己签名。
    三、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许进境和出境,自用系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用于商业性目的。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类别
品种
限量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人选其中1件征税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15日内超过两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四、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11调整)
税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10
2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20
3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30
4
烟、酒、化妆品
50
注:
1、避孕用具和避孕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2、上述税号中高档手表是指每块完税价格在1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手表。

    










  

 五、禁止进出境物品

   
1、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收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六、限制进出境物品
    1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2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忠告:
    进出境旅客请按照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如实申报。
   
行李物品分类、有关价格及税率调整时,请注意参看旅客通道内海关宣传栏的相关公告。
   
旅客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请向所在地海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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