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应进行换算,然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20〕成交价格:填具合同订定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款并注明币制。如是CIF条款成交的,要注明CIF到达境内口岸的地点名称。 如不止一项货物,应分别填报单价、总价。
21〕备注:有关需要述明的问题在此栏填具。 22〕集装箱号:如属集装箱运输的,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在此填具。 23〕随附单据:填具随本报单递交的单据名称及份数。 24〕申报单位(盖章):填具办理货物申报手续的单位全称,并加盖印章。 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的号码、联络电话号码也应一并填具。 25〕申报日期:填具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四,填制(进料加工专用 粉红色) 1、适用范围: 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均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 2、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基本 相同。 2〕在报关单“贸易方式”栏上侧,应填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 3〕如果进料加工出口成品所用进口料件值少于加工出口成品原辅料总值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内填明“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的字样。 4〕进料加工所用进口料件的名称应在“备注”栏内填明。 五,填制(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浅绿色) 1、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适用此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大致相同,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贸易”或“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填报,除应填具贸易方式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2〕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3〕来料加工成品申报出口时,如果所含进口料件(包括包装物料)的价值低于出口成品价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加注“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字样。 4〕在“成交价格”栏,应将进口料、件费和工缴费分别填具。 六,填制(出口退税用 浅黄) 1、适用范围: 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均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 2、栏目填写规范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 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 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 如果价格条件为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七,填制(普通 白色) 1、适用范围: 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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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作者: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来源:快递知识点击: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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