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物行为吧?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通关?
答: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当前除了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外,没有其它办法。
问题标题: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在韩国生活的中国人,我在韩国买了一套价值人民币100元不过的化妆品和两个不足人民币50元的洗面奶,还有两个价值100元左右的玩具。还有一套我家孩子穿过的衣服,和两件T恤衫。总共不过人民币500元左右的东西。为何要收200元的关税?请给予解答。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你的物品是采用的邮递渠道进境,则按2010年总署第43号公告的规定政策执行,即: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鉴于您提供的情况不足,其他未竟事宜请致电0532-82955522咨询
问题标题:留学生回国探亲,随身自用物品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是日本留学生,下个星期回济南。我在日本买的笔记本,想回家修理。手机也要拿回去,为了回日本下飞机就能用电话。在日本机场免税商店买烟酒,还要交税么?但是电脑和手机还是要拿回日本的,这还要收关税么?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境旅客个人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许进境和出境,自用系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用于商业性目的。 携带入境的烟酒限量如下: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进境时,旅客应向海关申报下列物品,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出境手续: 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电脑、手机如需复带出境,则在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缴纳保证金。出境时凭入境申报单办理销保。
问题标题:我有一些私人物品从ups 邮寄回国内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美国订购了一些内衣,想通过ups邮寄回国内,我想知道,清关程序以及关税税率,请给予解答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衣着税率为20%。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问题标题:征税中货物与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恕我愚昧,之前的提问中你们回答说54号公告是针对个人物品即自用以及赠送亲朋好友的物品;而wto规则中是指货物即出售或者出租的物品。那么请问我带回一台新机IPAD未拆封,我说我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非自用,那么按照你们的意思就是这台IPAD不是个人物品是货物,那就意味着不合适于54号公告,按照信息技术协议和海关关税协议,是否就不能征税了呢。
答:你携带的IPAD是个人物品还是货物由海关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判定。
快递问题:http://www.wjexpress.com
问题标题:回国入关咨询
问题内容:你好,我在西班牙工作,近期准备回国过年。但日前在网络上看到对于手机电脑等等物品入关缴税的新法规不是很明白,想提前咨询海关,以确定自己能带什么回去,希望能给我明确答复。在西班牙,手机网络对不同的通信公司之间通话费用很高,而相同通信公司之间则相应低廉不少,所以国外华人普遍有好几个号码,我也有三个手机分别签约西班牙三大通信公司。一个索爱X1,一个IPHONE 3G(两年前签约的,现在合约到期,已经官方自动解锁),一个IPHONE 4(刚新签的合约,要连续两年在网,而且不认其他公司手机卡,就是所说有锁的那种),还有一个PSP游戏机,准备在飞机上消磨时间,这些都是自用品,而且回国之后我还会带着上述物品回到国外。若是我带着上述物品入关,是不是也必须要缴纳关税?那是多少钱?另,海关文件中所说的“限自用,数量合理”明确概念是什么?我带着上述几样物品,都是自用的,那么数量算不算合理,需不需要缴税?或者免税?焦急在线等候答案,谢谢~~
答:你好!根据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
问题标题:关于香烟和手机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有两个具体问题请海关帮忙解答一下,1:如果在我一个人上海机场入境免税店买4条中华(800支)香烟带入境,那么我要交纳多少关税。2:我回国探亲,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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