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个人物品进出口关税问题海关解答

作者:私人/个人物品进出口关税问题海关解答来源:私人/个人物品进出口关税问题海关解答点击:Loading......
一部自用的IPHONE手机,带入境后还要带出来的,那么带入境是要否申报?要纳税吗?
答:你好!根据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 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所购物品的正规发票供海关参考。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旅客的携带标准如下: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50%,关税额=完税价格X税率。


问题标题:自用范围以及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有2个问题请教第一:从日本运尿片回来,自用范围是在几包以内?第二:根据海关总署43号公告规定:“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RMB”。请问在限值以为的是否也需要交税?如果超过限值(在不退回的情况下)办理通关手续,是交超过部分的关税还是所寄物品总额的关税?自用部分也包括在内么?以上2个问题请海关人员给予直接回复,希望不要用所谓的“规定”或当场咨询“海关人员”等回复!谢谢`!
答:你好!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具体由现场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具体你也可以咨询上海海关邮局办事处,电话021-62673123。 “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问题标题:新马泰购物 回国征税咨询
问题内容:你好,年初去新马泰旅游,想买些东西给朋友带回来,想了解下,在免征关税的前提下,最多可以带回各种类型 服装 工艺品 食品 电子产品等 价格上限都是多少呢?是一起计算还是每种类型分开计算?超出部分如何征收税款? 和旅行社的种类有关么?这些信息哪里可以查到呢?谢谢
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答复,请避免就同一问题重复提问,以免影响答题效率。


问题标题:新马泰购物 回国征税咨询
问题内容:你好,年初去新马泰旅游,想买些东西给朋友带回来,想了解下,在免征关税的前提下,最多可以带回各种类型 服装 工艺品 食品 电子产品等 价格上限都是多少呢?是一起计算还是每种类型分开计算?超出部分如何征收税款? 和旅行社的种类有关么?这些信息哪里可以查到呢?谢谢
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答复,请避免就同一问题重复提问,以免影响答题效率。


问题标题:新马泰购物 回国征税咨询
问题内容:你好,年初去新马泰旅游,想买些东西给朋友带回来,想了解下,在免征关税的前提下,最多可以带回各种类型 服装 工艺品 食品 电子产品等 价格上限都是多少呢?是一起计算还是每种类型分开计算?超出部分如何征收税款? 和旅行社的种类有关么?这些信息哪里可以查到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在海关法规栏目中查询2010年第54号公告。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海外网站购物按照货物报关被强制征收增值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近日在香港购物网站买了1张游戏软件(自用)价值75美金,在到达上海海关时负责报关的快递公司FedEx来电告之海外网络购物属于商业性邮件需要按照货物来报关,然后个人不具备报关资质需要请代理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现在我想请问下为什么个人网购数量合理且为自用的东西要按照商业报关形式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没有哪条法律是禁止海外网站购物的吧?海关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海外网购属于商业性邮件要按照货物申报,这样直接导致了个人海外网站购物除了关税外还要交纳增值税,请问这个合理吗?请海关给予解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建议按照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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