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

作者: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来源: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点击:Loading......

问题标题:样品需要报关,报检吗
问题内容:你好! 我们有一次南非产品参展,样品(节能灯)价值2000-3000人民币。如果我们样品随行李箱带出!请问这样的的话需要报关,要交关税吗?如果需要的话,请问怎么办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提  问  人:YAOXIN007   发布时间:2010-11-2 11:36:35
答:您好!企业货样出境不能按个人行李物品申报,应按货物出口进行报关。若您的样品出口后不再复运进境,可按监管方式“货样广告品”进行申报,无需缴纳出口关税;若您的样品出口后需复运进境,可按监管方式“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申报,上述样品出境时办理海关认可的相关担保手续,样品复运进境核对无误后再办理相关销保手续。具体操作细节请咨询您准备出境的口岸现场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可联系旅检科,电话86660122。
答复时间:2010-11-4 14:12:07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5638]
问题标题:带车回国要具备什么条件
问题内容:外籍人士想带车回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详细的告诉我嘛?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提  问  人:cindyjiang   发布时间:2010-10-12 11:29:10
答: 在现行的国家政策中,关于可以携带进境新机动车辆的外籍人士的身份有:常驻机构人员,包括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因为该提问的范围过于宽泛,如需更具体的内容和办理规定,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答复时间:2010-11-4 11:14:11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710]
问题标题:关于香港网购的转关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香港网购了四个化妆品,被北京海关扣留,需要办理清关手续,但本人无法到北京办理,只能在石家庄或者邯郸申请转关手续,请问具体的程序应该怎么走?我在邯郸,邯郸海关说邯郸没有行邮业务,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石家庄海关
提  问  人:sophiawong   发布时间:2010-11-3 10:41:58
答:目前河北省国际邮件的监管均通过北京海关进行,河北省内各海关均不涉及此项业务,无法为您转关。相关业务问题建议您咨询北京海关。
答复时间:2010-11-3 15:56:18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735]
问题标题:从日本带电器回国的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负责同志,您好!我在日本工作,过段时间准备青岛,想把一直在这边使用的一套音响带回国内,那套音响购买时候花了五万日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大约3900多元,有发票,请问这种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需要缴纳关税吗?如果需要的话税率是多少?还有听有些人说个人物品价格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不需要交税,有这种说法吗?抱歉耽误您宝贵的时间,祝您工作顺利!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提  问  人:junjunicpcn   发布时间:2010-11-3 12:45:17
答: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限定数额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率。电器税率为20%。
答复时间:2010-11-3 14:02:31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463]
问题标题:海外科技专家
问题内容:您好! 了解到国家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为人才进出境提供便利。 想请教《海关总署第154号令》中所指的“海外科技专家”具体应该如何界定?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海外科技专家”呢? 烦请给予具体的解释, 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提  问  人:KingAdrian   发布时间:2010-11-1 13:26:12
答:你好,高层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事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具体是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海外科技专家”的界定请咨询上述部门。
答复时间:2010-11-3 14:01:30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669]
问题标题:州海关这样收费不合理,我又该交多少税
问题内容:我10月10号从香港莎莎网站订购了1035.67元人民币的保健品和化妆品,今天(11月2号)收到包裹,却告知要交纳500元的关税。我购买的化妆品为140.8元,保健品为894.87元,都是自用的,我查了你们的文件,化妆品的关税是50%,保健品的关税是10%,温州海关这样收费根本不合理,但我还是不能确定我该交多少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提  问  人:wby608   发布时间:2010-11-2 20:36:48
答:你好!个人物品行邮税款=物品完税价格X行邮税率。物品完税价格及行邮税率在海关总署2007年25号公告《旅客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有明确规定,如眼霜为100元/支、瓶,精华液/素150元/支、瓶,但如物品实际价格与25号公告所列差距悬殊,海关监管现场可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对您的物品另行估价。对保健品的完税价格也有规定,详细内容请您查阅该公告。
答复时间:2010-11-3 12:08:21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202]
问题标题:公派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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