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

作者: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来源: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点击:Loading......

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答复时间:2010-10-29 17:20:38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292]
问题标题:从日本寄往国内货物的关税情况
问题内容:从日本用EMS寄往国内的围巾和巧克力,总计900多人民币,请问需要付多少关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  问  人:xyangyang   发布时间:2010-10-29 14:34:35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围巾税率为20%、食品税率为10%。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答复时间:2010-10-29 16:00:48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279]
问题标题:关于入境申请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在美国留学,12月要回国过寒假,帮同学买了一条施华洛世奇的水晶手链,合成人民币大概1400元左右,我想知道这属于自带物品吗?还需要缴税吗?如果需要,要缴多少呢?如果要给朋友带些礼物,只要总价值不超过5000就不需要缴税是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  问  人:linhan663   发布时间:2010-10-29 13:29:50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酒以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答复时间:2010-10-29 15:59:06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215]
问题标题:化妆品税费是按何种标准收取的
问题内容:帮朋友在香港的网站订购了港币580元的化妆品寄到江苏,朋友去邮局取件时被告知代南京海关收取人民币450元关税。之前有咨询相关人士,告知自用的化妆品超过50人民币的部分收取50%的关税。想请问这个450元的关税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或者有没有相关部门可以咨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提  问  人:miao52019   发布时间:2010-10-28 19:26:26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文件规定,若邮寄入境的个人物品经审核后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并且没有超过规定限值,但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应全额征税,并不是您所述“自用的化妆品超过50人民币的部分收取50%的关税”,另,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明确规定,化妆品的行邮税税率为50%,完税价格须以业务现场海关的实际确认为准,税额=完税价格×税率。若您收到海关签发的通知书,可以与书面通知上的电话联系咨询。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答复时间:2010-10-29 13:47:54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240]
问题标题:回国入境,个人行李
问题内容:您好,过年期间准备从欧洲回国,看到海关会对个人物品超过5000人民的得其余物品按照完税价格征税。 我想问一下,我有一台自用笔记本,一个手机,一个相机,按照完税价格表,笔记本的的完税价格是5000,而大于5000的要征税,也就是说,只有手机和相机会按照完税价格征税,对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  问  人:simon1208   发布时间:2010-10-29 8:15:16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酒以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所以在进境时均需要缴纳物品进口税。
答复时间:2010-10-29 8:50:22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710]
问题标题:EMS查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的EMS包裹EF532956122JP显示10月21送往海关,几天没信息,是被扣还是怎样?希望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哈尔滨海关
提  问  人:yingxue   发布时间:2010-10-24 13:28:38
答:经查验,该邮件内夹寄人民币和日元,正在和缉私局办理交接手续。
答复时间:2010-10-28 15:23:25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7006]
问题标题:最近打算去香港游玩,自带的相机和手机回内地时要交税吗?
问题内容:最近打算去香港游玩,自带的相机和手机回内地时要交税吗?另外,想购买一些护肤品、衣服、食物和书本自用,请问这些物品总价值低于5000元要交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提  问  人:winnieko   发布时间:2010-10-27 10:38:58
答:你好!旅客携带在旅行途中使用并需复带进境的物品(主要包括照相机、摄影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每种限1件),应在出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填写申报单证,并在复带进境时向海关出示申报单证,海关验核后可予以放行。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国家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除外(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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