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算不算报关的价值之内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提 问 人:sylvia1229 发布时间:2010-7-9 22:06:46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通关时请根据物品的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答复时间:2010-10-22 9:05:13 满意度:
问题编号:[128466]
问题标题:关于包裹CAE449057474、CAE449053591 、EE664777862CS
问题内容:您好,不知现在这三个批次的通关情况怎样了,请帮忙查询告知,不胜感激!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提 问 人:hch821127 发布时间:2010-7-19 17:49:09
答:您好!具体邮件通关问题您可联系长沙海关邮检科(0731-84781688)。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答复时间:2010-10-22 8:52:50 满意度:
问题编号:[128856]
问题标题:在美国邮购二手手机到中国的税率是多少?
问题内容:在美国EBAY网站拍到了一台二手iPhone3GS手机,大概两千三人民币。邮寄到中国来需要收多少关税?是按二手价收还是新机的价格扣税? 全新的iPhone3gs大概是4200人民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提 问 人:boluomeng 发布时间:2010-7-22 22:47:22
答:1、根据海关总署规定:邮递进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征税放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及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手持移动电话(手机)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标准是:税率为10%,完税价格15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每台手持移动电话要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150元人民币。若所买手持移动电话的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答复时间:2010-10-22 8:46:55 满意度:
问题编号:[128876]
问题标题:个人邮奶粉
问题内容:我从日本购买了一箱奶粉现在急得要给宝宝吃 但到了长沙海关却被退回日本了,这是为什么 怎么处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提 问 人:daicong 发布时间:2010-7-23 10:46:59
答:请打84781688转邮检科咨询具体原因
答复时间:2010-10-22 8:44:54 满意度:
问题内容:电子口岸卡丢失如何补办?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石家庄海关
提 问 人:yidajinding 发布时间:2010-10-19 18:12:18
答:企业电子口岸IC卡丢失应按照IC卡换卡方法进行办理,相关办理办法请登录“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点击相关下载中的“办理电子口岸IC卡换卡手续所需单证”准备相关资料。如果企业法人卡也已丢失,则需另外开具一份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法人卡丢失情况。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口岸热线:0311-87869400、9401。
答复时间:2010-10-22 8:06:59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479]
问题标题:新加坡买的一自用IPAD和数码相机由香港通过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是否要交税?
问题内容:此IPAD价值为6000多人民币,数码相机价值为2000人民币。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提 问 人:luoweiwen 发布时间:2010-10-21 14:42:41
答:您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IPAD和数码相机属于20种商品,从境外获取携带入境并拟留在境内需要缴纳税款,税率是20%。
答复时间:2010-10-21 16:40:54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485]
问题标题:朋友从台湾空运快递了一箱茶叶给我
问题内容:朋友从台湾空运了一箱茶叶给我自用,但是我收到的是苏州海关的 进出境邮件办理海关手续通知单,上面说要办理海关手续,要提供发票装箱单合同什么的,这是个人自己用的东西,这些资料如何能够提供?上面说可以送至下列报关部,但是下面没有列名报关公司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然后上面留的两个服务咨询电话一直处于占线或者没有人接的状态,已经连续打了几天了,请告知办理原因和方式以及详细的办理资料,或者给予一个能够打的通的电话号码,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提 问 人:hwjxiaoyu 发布时间:2010-10-21 14:47:34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您的描述,您邮寄的茶叶超出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属于货物范畴,需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有关您咨询的联系单位的有关情况,您可以致电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电话:12360,省内直接拨打,省外拨打前加025)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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