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

作者: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来源:个人物品海关清关问题解答点击:Loading......

12:00:23
答:您好,旅客携带金银出境,50克以下,海关径予放行;超过50克,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予出境。
答复时间:2010-10-22 11:01:30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548]
问题标题:回国探亲准备自用的Ipad 和电脑需要交税多少?
问题内容:真的是自己用的,可以出示购买日期,已经用了好几个月。手提电脑就更旧一点。也需要缴税吗?另外,看网站上说所有Ipad一律征税1000人民币,可我的当时买的只有500加币,最多合计3500人民币,就算20%的税也不到1000块。还有,如果不申报,被查到了,该怎么处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  问  人:annfeng   发布时间:2010-10-22 2:30:13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Ipad归入笔记本电脑,由于电脑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所以需要缴纳税款。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笔记本电脑税率为20%。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请您进境时选择申报通道,在《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答复时间:2010-10-22 10:51:47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529]
问题标题:您好.EMS耽搁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韩国那边订购了RAYCOP AP-200R 紫外线杀菌 真空吸尘器。是直邮用的是EMS快递。处 理 时 间 处 理 地 点 邮 件 状 态 2010-10-13 15:35:00 韩国 302220 收寄 2010-10-14 06:57:00 韩国 首尔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中国 上海 2010-10-14 21:42:02 上海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首尔 2010-10-14 23:40:13 上海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苏州市 2010-10-15 13:39:37 苏州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上海市 2010-10-15 18:09:02 苏州市 送交海关 在2010年10月15日就在海关,直至今日,已经耽搁了将近6天时间,也没说有人打电话让去收快递或者其他 物流公司: EMS 物流编号: LP10100904194693 运单号码: EM022455692KR. 您能帮忙查看一下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吗?也好有个准备啥的。。谢谢~ 盼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  问  人:pohaibengyue   发布时间:2010-10-21 19:39:46
答:您好,这里是北京海关,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请您与主管地海关联系、咨询。您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其联系方式。
答复时间:2010-10-22 10:44:30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421]
问题标题:国外邮寄奶粉到宁波
问题内容:我托荷兰的朋友,寄奶粉回来。重量4kg,价值700-800之间这样,快递国内是EMS。 打电话去宁波海关问了,说宁波海关不管快递的,要通过杭州海关。 问题:1、关税税率? 2、如何征收,本地邮局可以代收,不用去杭州交关税吧?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提  问  人:bathsheib   发布时间:2010-10-21 9:09:13
答:你好!按照《旅客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奶粉完税价格每公斤200元,税率10%,4公斤奶粉税款为80元。如果是EMS寄递,邮局可上门送货并代收税款。
答复时间:2010-10-22 10:44:02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559]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关税缴纳必须去济南办理,非常不便
问题内容:我从国外邮寄了一些东西给家人,但是被要求缴纳关税。我了解到国家自9月1日调整了个人邮寄物品的税额从50元开始起征,也就是说基本上邮寄很少的东西都需要缴纳关税,但是我电话联系济南海关驻邮局办,被告知必须要到济南办理。我觉得这给外地市的用户带来很大的不便,很少的一点东西如果不要很可惜,想要的话得花很大的代价去济南办理。国家调整个人邮寄物品起征额以后基本上每件邮品可能都要缴税,全省人民都只能在济南青岛等地办理确实非常不方便。我看到南京海关已经开通邮件直接到各地市县邮局代缴关税,我们山东海关部分是否也能为普通用户提供更便利的缴税措施,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提  问  人:beyondcao   发布时间:2010-10-22 9:58:07
答: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海关正积极协商山东邮政部门,开展个人行邮税款代收业务,减少收件人的通关成本。 在未形成协议前,个人物品所有人只能在青岛、济南、威海、烟台等青岛海关四个邮局监管现场办理缴税业务。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辖青岛、临沂、日照、潍坊地区的进出境邮件。 这4个地区需征税的货物、个人物品均需到青岛邮办办理通关手续。西片区的11个地市东营、滨州、德州、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菏泽、聊城、济南的,应到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通关手续。
答复时间:2010-10-22 10:40:50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415]
问题标题:关于邮寄个人包裹
问题内容:我要从英国寄一个包包,一双鞋子和饰品,一共有四样东西,打包在一起,合计人民币800元左右,净重不超过两公斤,用邮局寄的,听说是个人包裹是按完税价格的20%征收,当然寄前都填好报税单子(没有打算逃税),不会有什么问题吧,不会被扣吧,还是不能混寄?比如说包包一个包裹,饰品再一个包裹,应该不会这样吧,这样好像有点傻。。。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提  问  人:bnngmyyfnhc   发布时间:2010-10-21 6:08:26
答:你好!境外寄自非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从境外进境的个人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25号公告《旅客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包、鞋及饰品的完税价格有明确规定(因您未明确包及鞋的材质、饰品的具体名称,此处无法告知其完税价格,请您自行查阅)。但如物品实际价格与25号公告所列差距悬殊,海关监管现场可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对您的物品另行估价。海关对包裹内物件的混装没有限制。
答复时间:2010-10-22 10:40:11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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