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ZK 包裹放行了吗?
问题内容:EMS查询系统显示包裹送交海关,但是之后就没有信息了。 2010-09-07 15:21:14 长沙市 送交海关 2010-09-07 15:25:00 长沙市 未妥投 这是表示包裹放行了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提 问 人:zhaozhi1013 发布时间:2010-9-10 9:48:26
答:具体请咨询现场业务处邮检科,电话:0731-82279171 。
答复时间:2010-10-21 11:23:46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3479]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缴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香港网购了约600元的护肤品,EMS寄回,根据中国海关由2010年9月1日起收紧寄件往中国内地的邮递法规,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此时我是否需要交纳50%的关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提 问 人:Finon1212 发布时间:2010-9-10 15:35:35
答: 您好!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具体请咨询现场业务处邮检科,电话:82279171
答复时间:2010-10-21 11:23:05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3736]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奶粉如何征税?
问题内容:因孩子他叔叔定居韩国,孩子一生下来就吃的韩国的奶粉,我想请一下,从9月份以后是如何征收关税的?有具体的计算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提 问 人:zhoutyz 发布时间:2010-9-13 20:23:38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按2007年25号公告,奶粉按每千克200元人民币、10%征税。上述重量不包括外包装纸箱的重量。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答复时间:2010-10-21 9:52:20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4615]
问题标题:关于香港来的包裹
问题内容:朋友在香港买了些礼品送我,用ems邮寄的,到长沙的时候送到海关了,请问海关要检查多久的时间呢??保证不是违禁品,早知道就要他从深圳寄给我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提 问 人:minfer 发布时间:2010-9-25 9:55:51
答:: 您好!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具体请咨询现场业务处邮检科,电话:0731-82279171 。
答复时间:2010-10-21 9:38:16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3743]
问题标题:您好。本人想从人本购置一些摩托车废品比如{发动机。车架子}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想从人本购置一些摩托车废品比如{发动机。车架子} 是否能通关。请告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沈阳海关
提 问 人:mihu2414 发布时间:2010-9-13 21:02:30
答:可以通关,凭商务、商检部门出具的进口许可证报关。无证不得进口。
答复时间:2010-10-21 9:01:12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342]
问题标题:澳大利亚奶粉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澳大利亚买了6罐奶粉,每罐900克。国外给的回复是10月4日已经抵达中国海关,但是现在没有进一步的进展。我的奶粉是需要我联系海关领取还是,需要交纳其他费用再领取?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提 问 人:sunkol 发布时间:2010-10-20 12:27:00
答:上述个人邮寄物品应予以缴税入境。海关会寄送相应通知与物品所有人。建议你按收到的通知上要求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详情请致电0532-82955115转邮局办事处普邮科或流亭机场快件中心。
答复时间:2010-10-20 16:53:43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356]
问题标题:个人从国外购买衣服
问题内容:您好,我10月从国外网站购买了三件衣服,总价值在RMB2000左右,现在DHL通知我说只有三个选择:一是选择保留一个,其余放弃;二是全部放弃或退运;三是以公司名义通关;我知道我的物品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RMB1000的标准,我想咨询是否我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通关,交纳相应的关税而全部留下三件衣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提 问 人:doughboy 发布时间:2010-10-20 13:50:51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规定,超出人民币1000元的予以退运或按照货物通关。以货物通关必须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名义进行。建议你从承运人的方案中择其一办理海关手续。
答复时间:2010-10-20 16:51:41 满意度:
问题编号:[136313]
问题标题:关于从国外买鞋的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如果从澳大利亚买一双鞋,邮寄到国内,过海关的时候需要交纳多少税费呢?应该如何交纳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 问 人:tokeybest1 发布时间:2010-10-20 10:06:26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
答复时间:2010-10-20 15:33:2
|